国务院70号文《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已明确提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处方涉及贵重药品时,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努力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对此,国内已有部分省份有了行动,现将安徽省、北京市的管理经验给我院医生做简单介绍:
安徽省的“重点监控”管理:
安徽省将在临床治疗时“有它不多,没它不少”,但是价格又畸高的药物,称之为“异常使用药物”,这些药物往往是医药费用攀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的通知,力图给这些异常药物套上笼头。据报道,异常药物首份目录正在制定中,纳入目录的药物预计达50种~100种。
北京市的辅助用药管理:
北京市医管局先期委托专家筛选出不应该列入医院用药前几名的品种,以专家共识的形式下发到医疗机构。北京医管局将部分药物确定为“辅助用药”管理,全部为注射剂,而且为临床使用量较大的“大品种”。
北京市制定的辅助用药目录中,我院在使用的品种为骨瓜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提取物、注射用核糖核酸Ⅱ、注射用复合辅酶、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谷红注射液、脾氨肽口服冻干粉、香菇多糖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液、单唾液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转化糖电解质、脑苷肌肽注射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参芪扶正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
总之,由于在药典和相关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辅助用药定义,目录的制定变得异常艰难。山东省尚未有相关政策之规定,现仅将安徽省、北京市的管理经验介绍如上,望我院临床医生以“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之精神,在临床用药中评估哪些患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辅助用药,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药学部 孙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