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预防用药原则、治疗方案的确定等。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对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进行分类阐述。
(四)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包括人体各器官、各部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学分析、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的药物选择、疗程和用法用量等。
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本通知仅介绍《指导原则》的主要框架内容,通知全文已在医院OA系统发布,也可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 )“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药学部 孙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