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月12日 发布《关于修订消炎利胆片说明书的通知》,鉴于该品种在我院使用较为广泛,特将说明书修订情况介绍如下,希望引起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重视,防止不良反应发生。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非肝胆湿热证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
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