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招聘部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以缓解人员紧张的现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招聘条件:
除具备人事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
2、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
3、本科一批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
4、“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3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5人、本科毕业生5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专业岗位数。
重点招聘:1、感染疾病、急、重症医学、肿瘤、影像超声、检验及心内、呼吸内、神经内、内分泌、儿内,心胸外、颅脑外、烧伤外、口腔(内、外)、妇产等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5名;
2、放疗医师、物理技师、麻醉、影像等211院校本科毕业生5名 。
3、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学校及名额限制。
三、招聘程序:
根据所需专业,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三个月)。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632—3288012、3288049、3227201
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彩照3张、报名笔试考务费40元。(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表)
应聘者也可通过邮寄快件形式报名,邮寄应提供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或学校推荐表、照片,参加考试时再予审验各种证件原件及缴纳报名费。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立医院(龙头路41号)。邮编:277101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取消资格或因弃权及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国家相关工资待遇规定,制定临时发放标准;各种休假、健康查体等待遇同本院在编人员;执业证考试、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等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同本院在编人员。如符合正式入编条件者,按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将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其他人员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枣庄市立医院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