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医保处的要求,2010年版《医保药物目录》于10月1日执行,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原2005年版《药物目录》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目前我院已开始使用新版《药物目录》,现将注意事项归纳如下,望各科室注意:
1、临床医护人员在用药时,注意查看科室电脑药品“类别”及“限制使用范围”。医保分为“甲、乙、自费”三类,农合只要不是注明“农否”即可为报销药品。
2、医保目录内药品要严格执行“限制使用范围”,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报销。符合“限制使用范围”的药物,使用时要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3、医保病人使用“自费”标识及农合病人使用“农否”标识的药品,要征得病人同意,签自费同意书。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