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收到群众来信要认真拆阅登记,并呈领导阅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需要转办的信件由纪委监察室登记后,填写“转办单”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完毕,最多不超过60天;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90日内办结。
五、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更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