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市纪委、局党委、院党委批准或决定的违反党纪政纪的科级党员干部案件。
2、负责审理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
3、负责审理报市纪委、监察室备案的正科级干部案件。
4、为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件。
5、按照20字办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审理好每起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做到随时移交,随时审理,确保审理效率和质量。
6、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
7、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