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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规范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0-10-11

 

1、纪委、监察室收到案件线索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提出办理意见,重要和复杂案件线索的办理意见应由分管领导确定。

2、对受理的案件线索,一般应在三日内区别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并填写《案件线索办理呈批表》。

3、对反映问题情节轻微的,可将反映的问题摘要转请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后予以了结。违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经分管领导阅批后,依纪依规办理。

4、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进行立案调查。

5、凡接到上级机关要结果的案件线索,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如案件复杂需延时办结的,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6、案件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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