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今年3月中旬,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建立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组织制订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并确定了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
枣庄地区共有3家医疗机构为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其中枣庄市立医院为核心监测点医院,另两家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是:滕州市中心医院和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分别为: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与中成药的购药与库存信息;处方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处方(门、急诊)、病案首页和医嘱;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药物不良事件、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发病率较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用药信息。
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共960家,其中,医院信息化水平较高的473家医院作为核心监测点医院。监测点医院必须上报“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中,核心监测点医院还必须上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他监测点医院可以选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
(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