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 2023 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 号)要求,参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 号文),现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三、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6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