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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分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1-12-08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现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80)、《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枣人字[2007]176)及《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枣人字[2009]34)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坚持公平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竞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实施范围

本次竞聘上岗范围为医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1、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我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正县、副县、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等因素划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即: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即: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辅系列的设置由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工程、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组成。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5、各级岗位所占比例及设置数量,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6、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中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国家、省、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任职条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分别具有“院士”、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相应条件;四级必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的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任期计算至20116月),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

其中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②聘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聘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记嘉奖及以上奖励(含优秀共产党员)。

④聘任现职以来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卫生厅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以上人员聘任后剩余的五级岗位名额,还可在聘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群众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择优聘任(通过量化测评和专家委员会推荐)。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应系聘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群众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量化测评和专家委员会推荐)。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中的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任期计算至20116月),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

其中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记嘉奖及以上奖励(含优秀共产党员)。

②聘任现职以来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卫生厅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以上人员聘任后剩余的八级岗位名额,还可在聘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群众公认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择优聘任(通过量化测评和专家委员会推荐)。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应系聘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群众公认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量化测评和专家委员会推荐)。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中的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任期计算至20116月),并且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优良、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任期计算至20116月)。

3、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竞聘程序及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医院成立分级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分级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次分级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2、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级聘任按市人社局的要求办理;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级别和类别依本方案分步进行。

3、公开竞聘方案、公开竞聘职位、公开竞聘报名。

4、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需要量化测评的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并提出推荐意见(量化表见附件)。

5、根据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评价、量化结果及推荐意见,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7、公布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其它事项

1、竞聘按照岗位设置的等级、职数,空岗聘任。

2、申报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提交材料范围为《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竞聘上岗量化项目表》中所列内容。

3、申报材料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呈报医院分级竞聘上岗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呈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竞聘上岗资格,并于全院通报批评。

4、本实施方案解释权由医院分级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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