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枣庄市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年1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唐久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洪余和支队有关人员接受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永,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中才宴请,相关费用由王中才个人支付。2022年3月,唐久平、王中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洪余、叶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017年春节至2021年春节,刘军鹏任薛城区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处副经理、山东晟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借春节、中秋之际,多次收受承揽相关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所送礼品礼金;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刘军鹏在负责部分水利工程技术指导、现场管理工作期间,长期接受施工方宴请。刘军鹏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5月,房长军任市中区光明路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两次接受在其监管辖区内盗采矿石的施工方宴请,并收受其所送茶叶券。2021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6月,被免去市中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节点亦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发力,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以案为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相互走访、公款吃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强化监督执纪,对发现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一体推进“三不腐”,督促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纠治“四风”成果更好转化为树立新风、弘扬正气的综合效能,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清廉枣庄 审核:任鹏程)
以案为鉴|刘翔峰事件,中纪委网站发声
针对网民反映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8月26日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此前,8月25日,长沙市监委发布通报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从网络曝光相关舆情,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通报“停止刘翔峰工作”“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再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长沙市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调查步步深入。公众期待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不仅查清刘翔峰违反医德医风的问题,更要查清其涉嫌严重违法的问题;不仅查清刘翔峰本人的问题,更要查清有没有监管失职失责,利益输送、合伙谋利的问题。实事求是彻查清楚,严肃惩处挑战医德底线者、违法犯罪者,尽快有效补上制度漏洞,这是回应群众关切的负责任态度,是还医疗卫生领域一片净土的必然要求。
医者仁心,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护人员这一职业的崇高性、神圣性所在。一直以来,广大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恪尽职守、救死扶伤,特别这两年多来无数白衣天使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不怕苦、不怕死,无惧病毒、逆流而上,大家有目共睹、深受感动。倘若有个别医生初心迷失,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甚至故意夸大病情,将病人视为敛财工具,这不是救人而是害命,是对患者的身心伤害,是对人性的背弃,是对医生这一职业的极大玷污,性质恶劣。因此,必须坚决清除损害医疗行业信誉的“害群之马”,坚决挖出“靠医吃医”、啃食医疗资源的“蛀虫”,坚决维护医疗行业清风正气,维护医护工作者的崇高形象,护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查清问题,还要整改问题,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刘翔峰有关问题的发生,为什么内部没有早发现早解决?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是不是有漏洞?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是不是有力、到位?等等问题都值得从个案中反思,并且严肃认真加以解决。据报道,8月25日下午,湘雅二医院已经部署开展“改进医疗作风·规范医疗行为”专项行动,采取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实行医德医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等举措。要深刻查找问题,采取有针对性举措,从警示震慑、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整改,真改实改改到位。注重从根本上、土壤上、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避免“黑心医生”出现。
及时回应群众难点痛点焦点,坚决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好监管责任。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动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促治,持续促进医德医风向善向好,保障医疗服务行业风清气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
“尿沉渣定量检查通常适用于泌尿科、肾病科、产科及肾脏病变患者,但该院所有科室入院患者均做了该项检查,部分患者无指征,涉嫌过度检查,涉及112334人次、疑似违规金额2246740元……”8月26日晚,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会议室灯火通明,国家医保飞行检查组各小组代表逐一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自飞行检查组入驻被检医疗机构以来,这样的集中研讨会已经一连开了3天。
首位上台的心内组代表将当日的检查小结投放到大屏幕上,大家看到,该组发现的疑似问题主要包括尿沉渣定量等无指征检查,Ⅰ级护理未降低护理级别,重复收取复杂手术特殊刀使用费,DRG分组高靠诊断等,涉及人次、金额与政策依据一目了然。
对甲沟炎患者使用全身麻醉,半髋关节置换术收取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除大数据筛查出的共性问题外,骨科组代表还介绍了该组翻阅300余份病历后发现的一系列个性问题:“比如病案号90456015的患者,其手术记录显示使用同种异体骨2盒,但记账与标签均显示为3盒,存在明显出入,涉及疑似违规金额3740元。”
在这场研讨会上,“问题”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指出问题的同时,代表们还会分享本组经验,并就检查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充分交流。
“根据云南省药品目录规定,‘龙珠软膏’、‘银杏叶片’、‘碳酸钙D3’等药品限门诊使用,但我们发现该院部分住院患者也使用了这些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综合组代表说,“此外,我们注意到该院1100余名参保人员办理出院后一天内又因同一疾病重新办理入院,疑似存在分解住院问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个问题涉及金额较大,还要稳妥把握,确保有据可依。”“可以再与院方沟通,做好进一步排查。”其他代表纷纷提出建议。
医疗价格自查走过场,部分医护人员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政策知晓率不高;涉嫌违规使用未中选药品及违规线下采购;疑似存在药品拼支使用……研讨会上,政策组、集采组、财务组代表相继进行了汇报。
飞行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已接近尾声,“目前发现的问题以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为主,涉及超医保支付限定、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大类。后续将做好排查疑点、固定证据等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5月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医保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会后,各组代表分别找到相应的院方联络人,面对面反馈初步发现的问题。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负责人表示,已于当晚召开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集体会议,认真核查并研究整改方案,“对于已经确认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涉及的责任人,该处理的坚决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核:任鹏程)
医疗保障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
近期,对部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进行再曝光。这些案例对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具有警示作用。希望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学习对照,不断提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7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市本级
在2022年晋城市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百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晋城大医院古书院分院存在串换项目、无依据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追回违规基金24047元、约谈医院负责人等处罚。
城区
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昌平有限公司晋城大药房新市街店存在进销存不符的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188元和1倍违约金的处罚。
泽州
在晋城市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实地检查中,发现晋城市晋善堂医药有限公司二楼理疗中心存在买药送免费理疗卡等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扣除违规基金本金及违约金6970.8元的处罚。
高平
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高平市兰草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非本人持卡购药登记记录不全、非医保刷卡区标识不明确、部分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等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限期整改、追回药品进销存不符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550元、扣除1倍违约金1550元和约谈机构负责人等处罚。
阳城
在日常稽核中,发现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城三店存在报损报溢异常、进销存不符、非本人购药登记不完整等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及违约金866.12元等处罚。
陵川
在日常稽核中,发现陵川鸿润精神病医院存在“首诊精神病检查”同一病人2次及以上收费的过度检查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扣除违规本金和处1倍违约金共计4814.4元等处罚。
沁水
在全覆盖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中,发现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城端氏店存在处方登记本登记不完整、无处方出售处方药品等违规问题。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772元等处罚。
以案为鉴|疫情防控过程中不报告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A县某局要求局里干部上报自身及家属风险区旅居史。党员干部王某因担心自己和家人被隔离管控,于是未填报其妻近期因工作原因(其妻工作地在高风险区)多次往返于高风险区的情况。2021年12月28日,A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近期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王某仍未报告其妻的情况。2022年1月2日,王某得知开车送其妻返乡的同事已确诊新冠肺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将此事上报。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对王某一家采取集中隔离14日措施,对其居住的小区楼栋进行7天封控管理,对整个小区实行7天管控。经多次检测,王某之妻未被感染。王某的瞒报行为虽然未引起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但由此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并引发全县人民群众的恐慌。
事后王某被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于王某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意见一:王某在组织要求填报其与家属涉疫情况时未如实填报,属于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系违反组织纪律。
意见二:王某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不如实报告重要事项,系违反政治纪律。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按要求填报风险区旅居史,属于报告自己及家属的情况,不填报就是向组织瞒报个人事项,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情形,属于违反组织纪律。
然而,上述认定未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从全局分析。在全民抗疫的紧急阶段,防控工作即是当前的政治任务,每名党员干部都应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应明确意识到自己及家人的行为影响的不只是个人及单个家庭,而是所在地区的防控工作全局。王某的瞒报行为恰恰暴露了他自我约束力不强、政治觉悟不高,考虑事情仅从个人利益出发的问题,是缺乏大局意识的典型表现。
其次,从后果分析。无论从各级部门的紧张布控,还是耗费的物力财力、浪费的医疗资源,以及给群众带来的恐慌来看,王某的瞒报行为都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影响所能比。
再次,从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的含义分析。组织纪律是就党组织违反相关原则、下级党组织不执行或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党员违反组织的制度等行为的规范。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之一。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作为党员干部,对涉及原则性的重大问题认识不到位,不按要求报告,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
最后,从适用的党纪条款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对不遵守政治纪律情形中“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处分,以严格的政治纪律为约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组织观念,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便党组织及时掌握情况作出关乎全局的有效安排部署。且2020年2月1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的《疫情防控常见违纪违法行为法规适用指南》明确指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疫情重大事项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事项,应当报告的事项都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显然,王某隐瞒不报其妻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行为,属于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
综上,应突破单从家属及家庭的角度分析认定王某行为的局限性,结合当时的严峻形势,突出政治视角,着眼全局审慎分析案情,将王某的行为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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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