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中纪委网站了解,云南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对此,纪检委表示:持续加大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让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不断充盈。
1、普洱市人民医院超范围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问题
2015年至2019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在医疗管理、服务活动中,未使用物价局规定的常规医用耗材,超范围、超服务使用利益关联药企的耗材,收取物价许可收费以外费用共计1500余万元。对此,时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负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杨文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杨文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2、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减免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人员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医疗收费系统升级过程中,未及时将城镇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未按要求减免该类人员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导致多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共计20.16万元。
对此,时任怒江州人民医院院长和江平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科副科长张润丽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张润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9月,和江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收取的费用已退回给相关人员。
3、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串换药品”收费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时任院长陈建春、副院长李晓勤违规决定打医保政策“擦边球”为医院创收,通过在病历上表述模糊的药品名称,将单价为3.54元/支的“血塞通注射液”串换成单价为35.92元/支的“注射用血塞通”,并将该药品的单价在系统中录入为38.17元/支,共计套取医保基金47.33万元。
2021年6月,陈建春、李晓勤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涉案资金已退还医保账户。
4、玉溪市易门县龙泉卫生院“超量收费”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龙泉卫生院的收费系统中未及时更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未设置“一床间三档病床”的情况下,按照该标准超量收取床位费6.77万元;肌酐测定实际使用5元/次的酶促动力法,却按照10元/次的干化学法收费,ABO红细胞定型检测实际使用10元/次的非卡式法,却按照20元/次的卡式法收费,超量收取检测费用0.57万元,两项违规收费共计7.34万元,用于卫生院日常开支。
对此,时任龙泉卫生院院长董青萍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董青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4月,董青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医保账户。
以上4起案例,有的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视困难群众利益,有的明知故犯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有的为了一己之利大肆侵害公众利益,究其根源都是人民立场站得不牢,把群众的诉求漠视为“小事”,对此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但是“小事不小”,这些问题侵蚀的是医德医风、社会良知,损害的是白衣天使圣洁的形象,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各级医疗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推进医德医术医风医管建设,将“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坚持公立医院姓“公”的工作原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做好民心工程、民生事业,保障民生、赢得民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持续加大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让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不断充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核:任鹏程)
中纪委深挖基层腐败!卫生院违规一查到底
导读:
中纪委深挖基层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22年国家级飞检正式开始。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并制订了《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可延伸检查相关机构和参保人。
原则上既往接受过国家飞行检查的机构,不再作为此次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
医保飞检持续开展的同时,中纪委也在深挖基层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随着督查力度不断加大,督查范围正逐渐渗透各个角落。
中纪委深入调查卫生院6年前问题被曝光
近日,据中纪委官网披露,云南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两家卫生院
上述案例距今已超多年,如今特别拿作警示,足以体现国家打击骗保的决心。无论大案小案、事发时间长短,一旦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经费的行为,机构都将被深挖细究、严抓狠打。
国家监管新动向五个必查
今年以来中纪委、医保局官网已经多次发文,明确打击基层医药腐败、严管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中纪委直指,这些案例有的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视困难群众利益,有的明知故犯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有的为了一己之利大肆侵害公众利益。这些问题侵蚀的是医德医风、社会良知,损害的是白衣天使圣洁的形象,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未来监督检查中,相关机构将加大检查力度,迅速打开检查缺口,做到“五个必查”。即:
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必查,通过对照采购发票,对照药品和耗材售出价格,看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和可收费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的价格政策。
限定支付政策执行情况必查,通过大数据分析被检查对象药占比、药品用量排名等,分析被检查对象用药情况,对照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政策规定,查是否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并结算医保基金。
出院患者收费明细必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住院天数、吸氧时长、输液数量、镇痛泵、护理等级和天数等虚记多记,重复收费等现象。
出院患者住院病历必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虚假开单、虚假检查、检查不出具报告、无资质检查、无资质出具报告等情况;查病历记录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主诊断与辅助诊断是否相符,看是否存在DRG/DIP高套收费行为。
进、销、存情况必查,检查采购清单、入库单、转账单等确定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通过库房管理系统、医保结算数据,查实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库量和使用量及库存量,看是否存在进销存不符合。
通过这些检查,核实被检查对象否存在违规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高套收费等无需争辩的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详细版
为增强基层医务工作者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江苏镇江结合基金监管在日常检查和参与国家局、省局飞行检查中收集整理的频发易发违规问题,编印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
2022年国家级飞检已经开始,这份清单列举了部分常见易发多发的违规情形,内容十分详细可供大家参考,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如下:
串换诊疗项目收费:
1.自立项目“中药外敷辅助用药治疗”对照为“贴敷疗法”收费。
2.将“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对照为“咽部特殊治疗”收费。
3.进行普通口腔护理时,却收取“口腔粘膜病特殊治疗”费用。
4.将病人自主选择使用的自费材料违规对照成医保范围内的材料进行收费,或者将诊疗项倒为丙类的除外内容所包含的材料违规对照成医保范围内的材料进行收费,如:腰带、等离子刀头等。
5.开展口腔科诊疗时,将口腔科多项诊疗项目,自立项目按照“口腔治疗费”收费。
6.只进行阴道擦洗、冲洗,却按“妇科特殊治疗”或“阴道灌洗上药”收费。
7.使用“一次性限温贴”时,按“特殊物理降温”收取费用。
超标准收费:
1.开展“穴位贴敷治疗”时,同时收取“穴位贴敷治疗贴”费用。
2.开展换药时未按照创面面积大小来进行收费。
3.“肠外营养配置”存在多收现象。
4. “外固定架使用”存在多收现象。
5.“抢救费”存在多收现象。
6.“创面负压治疗”按“时”计价项目存在多收现象。
7.使用静电敷贴,收取“静电治疗”费用。
重复收费:
1.开展宫腔镜妇科诊疗时,收取主要手术费用的同时收取了“宫颈扩张术”费。
2.开展“穿刺术、活检术”时从不同角度穿刺取活检组织,按穿刺次数(或所取组织数量)收费。
3.收取“针刺运动疗法”,又同时收取“普通针刺”或“电针”或“微针针刺”等针刺项目。
4.“全身麻醉(气管插管)”同一天收取“呼吸机辅助呼吸”。
5.运动疗法费用与偏瘫肢体综合训练或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收取。
6.开展中医诊疗项目时,同时收服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熏药治疗费用。
7.收取“新生儿护理”,又同一天收取“I级护理”或“Ⅱ级护理”等其他等级护理。
8.开展验光项目时,加收“散瞳”费用。
9.开展钬激光碎石术时,另行收取“光纤”“ 导丝”费用。
10.收取“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后又加收“骨折手法整复术”。
11.开展“低频、中频脉冲电治疗”“ 中医定向透药疗法”按电极贴片数量收费。
(来源:国家医保局、中纪委 审核:任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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